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终税调解方案的关照
税委会[2016]31号
海关总署:
《2017年终税调解方案》曾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领会议审议经过,并报国务院同意,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。
特此关照。
附件:2017年终税调解方案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6年12月19日
附件:
2017年终税调解方案
一、入口关税税率
(一)最惠国税率。
1.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天下商业构造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能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持续实行初次降税,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第二次降税(详见附表1)。
2.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入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,自2017年7月1日起,将实行入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畴调减至805项(详见附表2)。
(二)关税配额税率。
持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办理,税率稳定。此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持续实行1%的暂定税率。持续对配分外入口的肯定数目棉花实行滑准税(详见附表3)。
(三)协议税率。
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度或地域签订的商业或关税优惠协议,对有关国度或地域实行协议税率:
1.中国与澳大利亚、巴基斯坦、瑞士、哥斯达黎加、冰岛、韩国、新西兰、秘鲁的自贸协议以及要地本地辨别与港澳的更严密经贸布置(CEPA)项下的局部产品的协议税率进一步低落(详见附表4)。
2.中国与东盟、智利、新加坡的自贸协议、亚太商业协议以及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(ECFA)项下商品持续实行协议税率,商品范畴和税率程度均维持稳定(详见附表4)。
(四)特惠税率。
对有关最不兴旺国度持续实行特惠税率,商品范畴和税率程度均维持稳定(详见附表5)。
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,此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(详见附表6)。
三、税则税目
2017年,我国收支口税则税目与《商品称号及编码和谐制度》同步转版(详见附表7)。依据国际必要对局部税则税目举行调解(详见附表8)。经转版和调解后,2017年税则税目数合计8547个。
附表:1.局部信息技能产品最惠国税率表
2.入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
3.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4.入口商品协议税率表(暂略)
5.入口商品特惠税率表(暂略)
6.出口商品税率表
###税则转版对应表(一)、(二)(暂略)
8.收支口税则税目调解表